实习一年缴纳超1.6万元 自费缴社保合法吗?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华商网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实习生, 合法,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缴社保, 代缴社保, 离职证明, 自费, 社会保险, 虚构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地点: 福建省
相关议题:社会保障(五险一金), 实习
- 实习期间,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实习生缴纳社保,不能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全部转嫁给个人。
- 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补贴”或其他名义,规避为实习生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也不能因员工离职拒绝出具离职证明或要求返还工资。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无论处于试用期还是实习期,单位都应在30日内为其缴纳社保。
- 通过“挂靠”或找机构代缴社保,属于虚构劳动关系,既违法也无法保障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且存在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
- 社保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法定比例分别承担,单位不得将自身应缴部分全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自费缴社保、陈年欠条、拼单购网课、实习生遇车祸受伤……
这些真实发生在日常生活里的案例,并非遥远的新闻事件,而是可能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身边事”。我们在此通过解读背后的法律规定,引导大家增强法治意识,做到知法于心、守法于行,更能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有理有据地合理维权。
实习一年缴纳超1.6万元
自费缴社保合法吗?
实习一年,“学习补贴”15996.75元,自费缴社保超过1.6万元,想离职还拿不到离职证明。近日,一起劳动纠纷引发热议。
>>案件回顾
实习1年 自费缴社保
提出离职被要求退还“工资”
2023年9月,陈小云与北京雷石(泉州)律师事务所签订《实习律师协议》,开始为期一年的实习。
协议中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约定了转正后月基本薪资3000元。
实习期间,律所每月给陈小云发放工资,但社保费用全部由陈小云自己承担,包括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共16748.52元。律所强调,这是“学习补贴”,不是工资。
实习期满后,陈小云打算去厦门执业,并提出转所申请。但该律所以“你承诺过要在泉州执业,现在反悔了”为由,拒绝为陈小云出具离职证明,并要求她返还“学习补贴”15996.75元。陈小云选择起诉。
法院判令律所返还社保垫付款
并出具离职证明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律所返还社保垫付款并出具离职证明。律所不服,提起上诉。
2026年2月,福建泉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明确指出:律所主张陈小云口头承诺实习期满后在所执业、陈小云拒绝派驻致其受损,均未提供证据。
律所要求陈小云返还补贴及垫付费用15996.75元,二审法院认定这些是律所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其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多知道点
公司必须为实习生
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吗?
一般情况下,在校实习生不需要缴纳社保。但只要劳动者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处于试用期或“实习期”,公司都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为劳动者正常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或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则司法机关很可能会认定用人单位与该在校实习生存在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为在校实习生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一个特殊期间,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建立,用人单位即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
公司可以帮代缴社保
但费用全由劳动者承担吗?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双方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法定比例分别承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转嫁给劳动者。
>>温馨提示
通过“挂靠”代缴社保需谨慎
生活中,有不少自由职业者、全职宝妈、离职过渡、无业人员为了自己参保或者防止社保中断,把社保关系“挂靠”在熟人公司或花钱找机构代缴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挂靠”代缴社保的3个误区
通过“挂靠”代缴社保,实际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仅违法,而且由于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挂靠”缴社保比自己缴更划算?其实根本没有省钱!
“挂靠”或代缴社保,代缴的社保金额全部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应该缴的钱,都由个人缴纳。
除此之外,还可能会被代缴机构收取各类服务费用,根本无法达到“省钱”的目的。
■找人代缴,自己省心?当心钱财权益两空!
“挂靠”代缴,一旦遭遇“黑心”代缴机构,挪用资金或拿钱跑路,根本没为您参保缴费,您缴纳的社保就“打了水漂”,不仅钱没了,社保关系和相应待遇也不存在。
■很多人都这么干,所以没关系?权益受损,后果很严重!
社保“挂靠”代缴或者补缴,一方面属于违法行为,最高5倍罚款,数额巨大的,还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虚构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不被法律所承认,社保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综合人社部官网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