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请假反被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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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风窗
主题分类: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打工人, 姥爷, 外祖父母, 豆豆, 外公, 外婆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
地点: 无
相关议题:请假休假
- 现行《劳动法》规定丧假仅适用于父母、子女和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去世时,员工无法依法享受丧假,只能请事假或依赖公司人情处理。
- 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要求员工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甚至因请假奔丧被认定为旷工或被辞退,劳动者维权难度较大。
- 部分地区对丧假范围有一定扩展,但大多数地方仍未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纳入法定丧假对象,导致员工面对至亲离世时,难以获得合理假期安排。
- 请丧假流程复杂且不透明,员工常因奔丧影响全勤奖、工资或年假,情感需求难以被现有制度充分保障。
- 由于法律规定滞后于家庭结构变化,许多由祖辈抚养长大的劳动者在亲人去世时,缺乏相应的丧假权益支持。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作者 | 肖瑶 实习生 杨帆
编辑 | 黄茗婷
2019年底,沐童的外婆去世了。她向公司办公室告请丧假,但HR查询后告知她,“爷爷奶奶属于直系亲属,但外婆不属于直系亲属”。因此,沐童最终没能成功请到丧假,为了回家奔丧,她最后只能申请了4天事假,匆匆回家,给外婆送了最后一程。
沐童出生于1996年,小时候,她是外婆带大的,对外婆的感情不一般。
2025年6月,外婆去世后第六年,沐童的爷爷也去世了。这次,她以为自己总算能请丧假了,但请假时却再次被办公室告知,“爷爷不在请丧假的范围里”。
此时,距离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的修订已过去五年,而《民法典》第1045条明确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纳入了“近亲属”行列:“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近亲属关系图
但我国目前沿用的,于199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然规定,丧假适用的亲属范围是父母、子女与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此列。
在国家给予劳动者的法定假期里,丧假是承载最多情绪与情感压力的一个。但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和职场操作层面,不能使用丧假送别亲人的劳动者不在少数。
当亲人离世的悲剧突然闯入,职场上的打工人也许发现,留给自己悲伤和告别的时间,存在诸种限制。
夹缝中的丧假
2026年1月,李然的爷爷去世了。那天正好是周末,李然请了一天丧假,一共三天,处理完了爷爷的丧事。
李然在一家私企工作,约定俗成的丧假只有1天。从工作所在地回她的老家,需要6个小时高铁。提交请假申请后,她就回家了,然而,等她再次回来上班时,HR告诉她,李然需要提供自己与爷爷的亲属证明,证明她的爷爷是她的爷爷。
这让李然感到很无语和生气。她反问HR:“这有什么可怀疑的?我会拿这种事去开玩笑吗?”HR说,虽然理解她的心情,但这是公司章程规定的,没有办法。
李然是城市户口,开具证明需要回老家居委会开。然而那几天全家都在忙丧事,没有时间帮她去开具亲属证明。最后,李然使用的是火化证明,那上面有直系亲属的签字。
HR原本不认这张证明,“说证明不合格,信息不完全”,没有提供亲属关系。李然懵了:“我要怎么证明我爸爸是我爸爸,我爷爷是我爷爷?”
亲人去世后,来不及为情绪做缓冲,职场上缺乏人性化的规定,让打工人不得不在与至亲告别之前,重新审视自己的处境。
《我亲爱的朋友们》剧照
2025年5月,一个周五的清晨,豆豆接到母亲的电话:姥爷去世了。
豆豆需要立刻从辽宁大连赶回河北老家,农村的葬礼仪式繁琐,她担心一个周末不够,便向领导多请了2天假。在办公室里,豆豆告诉领导,家人去世了,自己可能会在周一或周二回来。领导拿着纸笔圈画出豆豆可能请假的天数,然后抬头问豆豆“谁去世了”,听罢,领导脱口而出:“你还有姥爷呢?”
好在最后还是顺利请假,当天下午一点搭乘飞机,落地后在省会转车,经历了大半天,当天晚上,豆豆才到达姥爷家。
工作七年来,豆豆所在单位,每年都有寒暑假,规定上却没有年假、事假。其他法定假期如丧假、婚假,存在感更是不强。缺乏硬性、透明规定的情况下,亲人去世,只能依赖职场的人情体恤和不确定的沟通。
《逃避虽可耻但有用》剧照
2021年,豆豆的姥姥去世了。当时,由于疫情,豆豆正按照公司规定在家办公,但领导也要求,职工不能离开工作所在地。她不敢回家奔丧,因为一旦回去,一定会被隔离,因此豆豆最终没见上姥姥最后一面。
请丧假困难,早已不是今天才得到关注的职场难题。2019年央视网曾报道,20岁小伙贾某因家中老人去世,请假超一天,被主管告知办理离职。
《法治日报》也曾报道,2023年8月,某养老中心的厨师乔某在入职4个月后遇亲哥哥病危,遂向后厨经理请假15天,却未获批。次日,乔某自行回家奔丧,随后,养老中心随后以“擅自离岗”为由将其辞退。
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温陈静,就遇到过企业将请丧假的职工辞退的案例。当事人擅自回家办理丧事,被公司定义为旷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起诉企业,得到法院支持,最终拿到赔偿金。
而在现实的劳资关系里,鲜少有人能攒聚起充分精力和体力,通过法律手段申诉不满。更多职场人士所经历的是,见上亲人最后一面的分量,可能要让位于先保住自己的饭碗。
最亲近的人,不予奔丧
31岁这年,外公突发心梗去世,云云向直属领导请假,称需要奔丧三天。但领导直接拒绝了她的请假申请,理由同样是——外公不是直系亲属。
根据199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具体丧假天数,由公司自由裁定。但对于其他亲属,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给予丧假。
这就给予了用人单位在发放丧假一事上的高度灵活性,也让许多打工人陷入情感上的被动。当法律无法为劳动者提供确定的丧假保证,关系亲疏、是否该奔丧、奔丧的天数,都将交由用人方决定。
领导让云云将申请上的“丧假”改为“事假”,此外,他还交代云云赶紧与同事换班交接,不可耽误工作。
悲伤的情绪被混乱和复杂干扰,云云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连外公都不算直系亲属?”她明明与外公这么亲密,情感上的悲痛,也绝非一两天能够处理掉的。
《路过未来》剧照
不少打工人经历了与云云类似的困境:姥姥姥爷(外公外婆)去世,却并不能享用法定丧假。而一些职场主力劳动者,受制于特定的时代政策及家庭结构,在情感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异常亲近。
2025年12月,一个工作日的下午,26岁的阿五在工位上收到了姥爷去世的消息。阿五是姥爷带大的,但还来不及陷入悲伤,她立刻着手向领导请假。
在这个公司,一切请假都需要先向直系领导报备,然后上传到HR审批。阿五报的是“丧假”,请假的客观流程其实很顺利,她得到了3天假,加上周末共5天,从工作所在的苏州赶回甘肃老家,送了姥爷最后一程。
然而,待阿五回来后,她却被人事部门告知,这次请假需要从“丧假”转为“事假”,理由是姥爷不属于“直系亲属”,不在丧假规定的对象范围。HR给阿五看了公司法务的聊天截图,后者说:“姥爷虽然属于直系亲属的,但丧假是不包含姥爷姥姥这块的。”
最终,姥爷的去世还是占用了阿五的“事假”,写在劳动合同里的丧假,并未真正被用上。且因为回家,阿五还被扣了全勤奖,工资少了1000多元。
近年来,不同地区根据现实情况,在丧假范围内各设有灵活规定。比如,上海市就曾颁布《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等亲属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将“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纳入1~3天丧假范围。
《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同样明确了“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用人单位批准,可给予3天丧假。”《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也对配偶的直系亲属作出了规定: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丧假1—3天。
《广东省职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规定》明确了丧假标准
但无论何种地方规定,外祖父母、祖父母依然不属于法定丧假的对象范围。配偶的父母,在法律上比自己的亲祖父母更“亲近”,这是让沐童难以理解的地方。沐童小时候是外婆带大的,在所有孙辈里,“外婆也是最疼我的”。外婆去世前几个月的时候,虽然已患疾病,但勉强还能走。沐童回家的时候,外婆坚持要去给她拿衣服来穿,吃力地走了三层楼梯,去衣柜里给外孙女找衣服。
这样一个无比至亲的人,离世后,为什么不能合法休丧假?沐童在情感上难以接受。
情与理之间
云云最后一次见到外公,是在后者离世的一周前。云云去他家吃饭,外公带云云看了自己养的两只乌龟,从原本只有硬币大小,长得比手掌还大了。
乌龟的长寿和稳定令人安心,亲人的离去却猝不及防。那晚,云云在家吃饭,母亲忽然打来电话,让云云赶快开车回家,说“外公家有事要交代”。抵达家里的时候,120已经宣布了外公的死亡。云云没能见到外公最后一面。
奔丧期间,云云被同事催促报业绩,云云没回,她和关系要好的同事调了班次,最终争取到2天可以专心吊丧的时间。也由于需要迁就她赶回去上班,家里不得不将下葬外公的时间也缩短到了2天。
云云所在的公司常年缺人手,每个人工作强度都拉满。她知道,去年有同事也请了丧假,但那之后却被告知同年不可以再请年假了。经历这件事后,她开始萌生离职的念头。
《凡人歌》剧照
“我认为我们不是公司的螺丝钉,我是有情感的生物。”云云向家人倾诉过请丧假过程带给自己的低落,但思想保守传统的家人都劝她服从公司安排,要“理解公司”。云云很难赞同,但也很无力,唯一能希望的,是亲人晚一点、慢一点离开,至少等到他们在职场上拥有足够的底气,来为自己的“悲伤”告假。
前不久,阿五从上一家公司离职了。丧假风波,以及一些其他制度,让她感到这家公司的管理“不太人性化”。
丧假执行情况的失范、请假过程的困难与卡壳,一点点磨蚀了打工人在这段时间原有的浓烈悲伤与低落,“亲人离世”短短几个字,背后是一个正常人所拥有的,无法用现代企业制度与职场架构计算的情绪波动。
《故乡,别来无恙》剧照
温陈静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丧假对象的规定,是基于“核心家庭成员”的考量,“也就是配偶、父母和子女,他们之间彼此的抚养义务是最紧密、直接的,因此,这个设定范围有其合理性”。
2021年《民法典》的修订,对近亲属的范围进行了一定扩展,“但在《劳动法》的应用上,目前依然没有对应的规章制度,而《民法典》也不对权益起直接规定”。因此才会出现,部分企业恪守规章,而不敢给予员工因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而奔丧的假期。
“这也是基于平衡劳资关系双方权益的考量。”温陈静提醒,“核心家庭原则优先”,是为了方便企业管理的可操作性、立法关于家庭结构和双方经济成本的考量。“如果过度放开(丧假范围),确实也会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管理负担。”
不过,温陈静同样认为,随着时代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法律应当与时俱进。“在少子化趋势明显和人均寿命变长的环境下,今天很多‘80后’‘90后’都是外祖父母带大的,外祖父母去世,对他们而言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心理创伤。”温陈静说,“无论是基于传统的孝道,还是出于对生命价值的鼓励,我们都可以建议,是否可以在具有直接抚养关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后,给予员工一定丧假?”
(除温陈静外,文中受访者皆用化名)
本文首发于《南风窗》杂志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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