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连续工作16小时后宿舍猝死,父母向公司索赔82万;法院:公司存在明显侵权过错,但死因可能与个人体质、生活习惯等因素有关,判赔26万
发布日期: 2026-03-22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潮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过度劳累, 小时, 公司, 法院, 死因, 生活习惯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无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潮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过度劳累, 小时, 公司, 法院, 死因, 生活习惯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无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工伤/职业病, 工作时间
- 男子因连续工作近16小时后在宿舍猝死,父母认为其死亡与公司长期安排过度加班有关,向公司索赔82万余元。
- 法院认定公司知情并同意长时间工作,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息权的规定,存在明显侵权过错。
- 司法鉴定认为死因为“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无法确认加班与猝死有直接因果关系,死亡还可能与个人体质、生活习惯等因素有关。
- 法院酌定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公司赔偿262601.3元。
- 法官提醒劳动者应保存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条等材料,以便维权时作为证据。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警方调查排除他杀可能,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满某某死因系“青壮年猝死综合征”。据医学常识,该病症虽病因不明,但常与过度劳累、精神紧张密切相关,这也让其父母坚信,儿子的离世与公司长期安排过度加班密不可分。为讨回公道,两位老人将公司诉至法院,提出82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晰且理性的裁决。法院明确,公司对满某某近16小时的工作安排知情且同意,违反《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休息权的相关规定,存在明显侵权过错。但同时认定,满某某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除加班这一重要诱因外,还可能与个人体质、生活习惯等因素有关,司法鉴定无法确认加班与猝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综合案件事实,法院酌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经核算,满某某家属的合理损失(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总计131万余元,最终判决公司赔偿262601.3元。
该案给广大劳动者和企业都带来深刻警示。法官提醒,面对不合理加班,劳动者应增强证据意识,妥善保留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条等材料,这些将成为维权时的有力依据。《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日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生命不可重来,健康不容透支。这起悲剧再次呼吁,企业应摒弃“唯效率论”,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劳动者也要学会守护自身权益,拒绝过度劳累。愿每一位劳动者的付出都能得到尊重,每一份努力都能被法律守护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