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印发《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

发布日期: 2026-03-20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平台, 就业形态, 劳动者权益, 协商, 算法, 规则,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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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议题: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就业, 工作时间, 工会

  • 指引明确平台企业需与工会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协商劳动规则和算法,聚焦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考核与奖惩等劳动者关切事项。
  • 在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方面,要求合理设置时间预估模型,并根据天气、道路、交通和物业管理等因素动态调整服务时限。
  • 协商代表的产生、人数、组成结构、素质要求、产生方式及协商期间的合理补贴均有明确规范。
  • 协商程序包括议题选定、协商申请、答复时间、会议流程、协商成果达成及争议协调处理等环节。
  • 协议执行方面,要求协商结果公示、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反馈执行情况,并由各地总工会监督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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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旨在规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开展劳动规则和算法协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平台用工关系,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指引基于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围绕劳动规则和算法,为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代表的协商机制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指引聚焦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明确了协商的核心内容,包括订单分配、收入与抽成、工作时长与休息、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考核与奖惩规定等重要事项。例如,在时间预估与路线规划中,强调要明确“算法取中”原则、合理设置时间预估模型,根据天气情况、道路和交通情况、物业管理等因素动态调整服务时限。

指引对协商代表产生和协商程序作出了规范性指导。明确协商代表的人数限制、组成结构、素质要求、产生方式和程序,以及劳动者代表在协商期间的合理补贴。协商程序上,明确协商以会议形式进行,并就议题选定、协商申请、答复时间、会议流程和协商成果的达成、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协调处理作出规定。

此外,指引着重强调协议的执行,明确了协商结果公示、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反馈协商执行情况、各地总工会应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等要求。

据悉,2025年,全国总工会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着力推动平台企业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15家平台企业开展了算法和劳动规则协商并签订专项协议,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逾2000万人,有效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了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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