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班第1天把同事撞下电梯井致其身亡,更多详情披露:保洁员7时应聘、8时上岗,无岗前培训,误将洗地机油门当刹车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杭州日报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保洁员, 安全生产, 作业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 洗地机, 电梯, 同事, 公司
涉及行业: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物业服务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山东省, 北京市
相关议题:工伤/职业病, 职业培训, 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 新入职保洁员张某于当天应聘后立即上岗,未接受任何岗前培训,也未具备特种车辆驾驶资质。
- 事故发生时,张某因不熟悉洗地机操作,将油门误当刹车,导致同事被撞入电梯井身亡。
- 事发后,张某在主管要求下继续工作,未对受伤同事进行积极救助。
- 保洁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未告知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
- 死者家属获得商场及张某个人赔偿,双方达成民事和解,但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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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男子上班第一天开清洁车害死同事”一事受到关注,登上微博热搜。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新入职保洁员张某在无岗前培训、无特种车辆驾驶资质的情况下,开清洁车时误操作将一名同事撞入电梯井致其当场死亡。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后,张某在保洁主管要求下继续清扫商场二层。事后,商场向死者家属赔偿140万元,张某个人赔偿8万元,双方达成民事和解,但张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提起公诉。
保洁员7时应聘,8时上岗作业
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今年7月,北京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通报了这一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2025年5月1日8时10分,山东某公司在石景山区某商场进行日保清洁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此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15万元。
据石景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5·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保洁服务公司于4月30日签订合同,合同期限自5月1日起。保洁员张某于2025年5月1日7时到山东洁朗公司应聘,8时即上岗作业。
▲截图自法治进行时视频报道
▲截图自法治进行时视频报道
《报告》显示,2025年4月30日,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润致远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分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西单分公司”)和山东洁朗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洁朗公司”)三家公司签订《京西大悦城2025年-2026年保洁外包服务合同》,甲方是新润致远公司,乙方是大悦城西单分公司,丙方是山东洁朗公司。新润致远公司为付款方,大悦城西单分公司为管理方,山东洁朗公司为保洁服务方。合同服务范围:京西大悦城商业区域(B2-7F),服务内容:日保清洁等。合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事发时,保洁员张某被安排操作洗地机,但他此前未操作过该型号洗地机。10分钟后,悲剧发生。
误将油门当做刹车 把同事撞下电梯井
《报告》披露的事故救援情况显示,物业公司人员在附近听到响声,立即到达B2层现场,并安排电梯维修人员进入B4层电梯井内查看。后发现掉落在电梯井底部的洗地机,且确认有人员被压在车下,立即拨打120急救、110报警和119救援电话。9时10分左右,被压在车下的尉某被救出,并由120送往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接受医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北京石景山”消息,作业人员操作失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经查,保洁员张某驾驶洗地机,在看到前方保洁员尉某驾驶另外一台洗地机等待电梯时,误操作将油门当做刹车制动,碰撞到尉某驾驶的洗地机,致使尉某驾驶的洗地机将电梯门挤开,尉某随洗地机一并坠落至电梯井底部。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山东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员工和转岗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即上岗作业;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消除作业人员不熟悉洗地机操作流程违规上岗作业的事故隐患;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未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律师:没有积极救治可能影响量刑
对此,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作出解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表示,在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该保洁员对同事的当场死亡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以此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发生撞人事故后,该保洁员没有积极查看伤情、救治被撞同事,这一情节可能影响对其量刑。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面,该保洁员系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致同事死亡,应由所属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鉴于该保洁员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所属单位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该保洁员追偿;该保洁员和所属单位也可以在死者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与家属和解协商各自承担的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表示,该保洁员所属单位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尽到岗前安全培训义务、同时没有未检查张某特种车辆驾驶资质,违反《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需保障从业人员安全条件的义务。张某无资质操作清洁车存在操作过失,因此其个人赔偿了8万元。
“要求继续清扫的行为反映该保洁员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不到位。”付建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