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录用通知后又反悔,公司被判赔偿应聘者1个月工资!

发布日期: 2024-12-21
来源网站:news.qq.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月工资,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公司, 广东, 被告
涉及行业:服务业, 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 建筑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广东省

相关议题:工资报酬, 失业, 就业, 工人仲裁/起诉, 招聘,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 睿哥在收到广东某房地产公司的《入职通知书》后辞去原职,却在准备入职时被告知不再录用。
  • 因公司取消录用安排,睿哥面临失业和经济损失,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
  • 广东清远市清新区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因未尽审慎义务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需赔偿睿哥一个月工资。
  • 法院认为,公司发出的《入职通知书》构成对劳动关系的明确要约,睿哥有合理信赖利益。
  •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应保存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用人单位发出offer时需考虑内部规划和岗位需求,诚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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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被失业’了。帮帮我!”睿哥(化名)应聘广东某房地产公司,拿到offer后欣然辞掉了原职,不料,却在入职新公司前被临时告知不录用。

近日,广东法院审结了该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损失。

“拿到了《入职通知书》后,我就决定过去上班了。”法庭上,原告睿哥表示,公司言而无信,特意辞去原工作,还没办理入职就被失业了。因此,他要求广东某房地产公司赔偿一个月工资损失。

原来,建筑工程师睿哥由于工作能力突出、业绩出色,被广东某房地产公司看中。今年6月11日,睿哥受邀前往该公司进行面试,并谈好了薪资待遇。由于新工作待遇优厚,睿哥决定“跳槽”。今年6月20日,睿哥收到广东某房地产公司发出的《入职通知书》,并在同日完成了公司要求的入职体检。随后,睿哥从原公司离职,准备入职新公司。

正当睿哥满心欢喜地准备着新工作时,却被新公司告知项目计划暂缓,不再需要睿哥应聘的岗位,请另寻工作。

“现在失业了。没了一个月工资不说,五险一金也面临着断缴。你们这不是挖坑吗?”

“其实,从发出《入职通知书》到告知取消录用,才短短几天,对睿哥的就业选择影响微乎其微的。”

在辩论环节,双方就谁为“取消录用”的过错方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广东清远市清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于2024年6月就涉案岗位的工作地点、时间、薪酬等事宜进行了沟通。被告广东某房地产公司最终正式向原告睿哥发出《入职通知书》,载明薪资、岗位、入职安排等内容,应视为该公司明确表达了录用的意思表示,就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作出了要约。原告亦为入职事宜进行了必要的体检等准备,产生了合理信赖利益。

广东某房地产公司在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因自身原因通知睿哥取消录用安排,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过错方。

故判决被告广东某房地产公司需向原告睿哥赔偿 1 个月工资作为其缔约过失的补偿。

“本案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恶意磋商、故意隐瞒等或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沟通。

最终,被告广东某房地产公司服判息诉,主动向睿哥赔付了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经办法官提醒,在求职过程中,建议劳动者需有证据留存意识,及时保存与用人单位磋商过程的沟通记录,尽量要求用人单位发出书面的录用通知,对于达成意向的应当及时进行确认,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发出offer也需谨慎,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内部规划和岗位需求,全面、综合考量后再发出录用通知,诚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清法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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