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职场反被整,连上厕所都要报备?劳动监察已介入!

发布日期: 2024-10-08
来源网站:www.163.com
作者:中工网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公积金,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监察, 职场, 职工, 威胁, 网易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
地点: 浙江省

相关议题: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劳动合同, 工人仲裁/起诉, 职场欺凌, 压迫行为

  • 杭州富阳一家游艇厂的员工小罗因要求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被拒,并面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威胁。
  • 小罗在网上曝光自己的经历后,公司要求员工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报备。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应在录用职工后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但小罗入职三年后才得到公积金的缴纳。
  • 企业在被发现欠缴公积金后,不仅未及时补缴,还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威胁,对员工经济利益造成直接损害。
  • 企业对敢于维权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构成职场霸凌,违背了尊重员工权利与保障其合法利益的基本责任。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原标题:“整顿”职场反被整,连上厕所都要报备?劳动监察已介入!

近期,“小伙称整顿职场后上厕所都得报备”登上热搜,再次将基层员工的维权困境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小罗是杭州富阳一家游艇厂的员工,最近他要求公司给自己补缴住房公积金被拒,并被威胁解除劳动合同。他刚把自己的经历在网上曝光表示要“整顿”职场,领导便在群里连发三遍通知,要求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报备。

近年来,企业欠保、欠缴公积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努力后,如果无法得到应有的回报和保障,不仅是对他们个人努力的否定,也是对公平正义原则的违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小罗在入职三年后才得到公积金的缴纳。这种情况反映了企业的管理缺失,对员工的经济利益造成了直接损害。企业被员工发现欠缴公积金后,非但没有及时补缴,还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威胁,这样的做法是对社会责任的漠视和对法律规范的亵渎。

眼见威胁不成,公司便利用职权对小罗及其所在部门施加约束和限制,这样的做法很可能还会引起部门同事对小罗的孤立,最终迫使他自动离职。

小罗向企业提出的诉求远远没有达到“整顿”职场的程度,他只是想要争取合法权益就被公司用如此行为打击报复。从威胁解除劳动合同到给敢于维权的职工“穿小鞋”,在这一系列或明或暗的连环操作中,企业已经对员工构成职场霸凌。

理想的职场状态,不应该是充满戾气的霸凌和“整顿”。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尊重员工权利与保障其合法利益是企业应尽的基本责任,确保劳动者得到合理的报酬和充分的保障,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中国工人》杂志记者 马梦婕)

来源:《中国工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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