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职工参与暴雨抢险后昏迷死亡 工伤认定一波三折

发布日期: 2024-07-09
来源网站:mp.weixin.qq.com
作者:财新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工伤认定, 不予认定工伤, 视同工伤, 职工, 监督, 决定书, 小时, 检察院
涉及行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地点: 河南省

相关议题:工人仲裁/起诉, 工伤/职业病

  • 一名男性职工在2021年河南暴雨洪涝灾害中参与抢险后,于办公室昏迷并最终死亡。
  • 当地人社部门最初未将其死亡认定为工伤,引发了职工遗孀的行政诉讼。
  • 经过两次法院审理,问题未得到解决,直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后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 该职工在2024年4月经再审获得工伤认定。
  • 案例强调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应视同工伤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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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下午,河南郑州,东风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附近,民众冒雨出行,路面积水没过胸口。图片来自财新 陈亮

  【财新网】一男性职工在2021年参与河南暴雨洪涝灾害抢险后,于办公室昏迷送医,并在五天后被宣布临床死亡。当地人社部门未认定为工伤,由此引发职工妻子提起的行政诉讼,官司历经两审问题仍得不到解决,直至申请检察院监督才迎来转机。案件经再审后,该职工于2024年4月获得工伤认定。

  7月8日,最高检察院发布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张某诉河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

  据最高检官网,2021年7月,河南省某市遭遇罕见的特大暴雨灾害,该市某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杨某报名参加抢险突击队。7月25日早上,杨某参加抢运救灾物资,直到14时30分左右返回单位待命。半小时后,杨某在办公室突然摔倒昏迷,入院诊断为脑干出血。7月30日11时20分,杨某呼吸心跳停止,被宣布临床死亡。

  2021年8月20日,杨某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杨某不符合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条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杨某的妻子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某市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法院二审认为,病历中缺乏杨某在抢救48小时内出现脑死亡临床判断标准的意见,在案证据无法证实杨某在抢救48小时内已经脑死亡,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申请再审被驳回,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此,能否证明杨某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将直接影响工伤认定结果。

  最高检并未披露上述案件发生在河南省哪个城市。据财新此前报道,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郑州、新乡、鹤壁等市受灾严重。灾害共造成全省150个县(市、区)1478.6万人受灾,因灾死亡失踪398人,其中郑州市380人、占全省95.5%;直接经济损失1200.6亿元,其中郑州市409亿元、占全省34.1%。(详见财新网:《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公布》;财新周刊:《封面报道之一|暴雨袭郑州》》)

  据最高检介绍,某市检察院经听取当事人意见、走访杨某的主治医生及医院病案科工作人员等,查明杨某住院期间共形成332页病历资料,医院病案科当时向杨某所在单位提供了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死亡记录等132页病历资料用于工伤认定,剩余的200页病历资料未提供。检察机关依职权调取剩余的200页病历资料,初步判断杨某入院抢救48小时内的临床表现基本符合脑死亡的先决条件和临床判定标准。鉴于脑死亡结论性医学诊断具有较高专业性,为准确认定杨某脑死亡的时间,某市检察院委托该院检察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检察技术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选聘5名资深神经医学专家,对杨某全部住院病历资料进行专门审查,并形成会诊意见,一致认为:杨某因脑干出血破入脑室引起深度昏迷,具有不可逆性,自2021年7月25日21时22分至宣布临床死亡,临床表现为深昏迷(格拉斯哥昏迷指数为3分)、脑干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符合脑死亡的先决条件和临床判定标准;虽然杨某尸体不复存在,已不具备确认实验及司法鉴定条件,但综合分析病历资料,并结合主治医生建议杨某家属捐献杨某肝脏的事实,可以得出“杨某入院抢救48小时内脑死亡已经发生”的诊断结论。

  在此基础上,检察技术部门对专家会诊意见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认为:杨某2021年7月25日16时30分入院,后经两次开颅手术,仍存在不可逆昏迷;7月27日9时30分,杨某病程记录记载自主呼吸消失,瞳孔散大,临床诊断为脑干出血、脑疝、脑干功能衰竭,根据病历资料分析,可以判定杨某入院抢救48小时内脑死亡已经发生。

  某市检察院认为,杨某在入院48小时内脑死亡已经发生,采用脑死亡标准认定杨某死亡时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杨某符合视同工伤条件,遂向某市中级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2023年10月,某市中级法院裁定再审本案。2024年3月5日,某市中级法院再审认为,杨某在抗洪救灾过程中因天气炎热、劳累过度而突发疾病,入院抢救48小时以内脑死亡已经出现,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条件,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2024年4月7日,某市人社局根据再审判决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

  最高检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是,《工伤保险条例》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扩大了职工权益保障范围。死亡时间认定是判定职工是否符合视同工伤条件的重要依据。脑死亡结论性医学诊断具有高度专业性,对于科学性、准确性存疑的技术性证据,行政检察部门应注重加强与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委托“专业的人”协助做好“专业的事”,为精准监督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本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对案件涉及的脑死亡这一专门性问题作出客观、科学、准确的鉴别和判断,认定杨某脑死亡发生在入院抢救48小时以内,监督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纠正错误,有效维护杨某亲属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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