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地干活致九级伤残被认定工伤却拿不到赔偿 公司:很困难

发布日期: 2026-08-10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华商网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伤残,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 弟弟, 华商报, 工资, 陕西
涉及行业:建筑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陕西省

相关议题:拖欠工资, 工人仲裁/起诉, 肮脏或危险的工作环境, 工资报酬, 工伤/职业病

  • 王先生在陕西卫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做电焊工期间,被掉落钢梁砸伤,造成多处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
  • 公司未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虽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但拖欠的5600元工资至今未结清,也没有提出赔偿方案。
  • 劳动仲裁和两级法院均确认王先生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但判决仍未实际执行。
  • 公司负责人称“要不到钱”“公司快倒闭”,并未正面回应工资结清时间和工伤赔偿安排。
  • 律师认为,王先生可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未签劳动合同相关权益以及已判决工资,并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和强制执行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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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绳专挑细处断!王女士一家从商洛老家来西安打工,家里原本就很困难,不料3年前年轻的弟弟在工地干活时被钢梁砸伤,致九级伤残,让这个家的状况雪上加霜。现在他生活难自理,还有11岁的儿子需要照顾。但即便有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当时供职公司拖欠的5600元至今未结清,也没有相应的赔偿方案。

电焊工被钢梁严重砸伤 工资要不到 电话被拉黑

8月7日,37岁的王女士向华商报反映,2023年10月1日,他的弟弟王先生开始在陕西卫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干活,工作是电焊工。10月24日,王先生正在西咸新区数字医药产业园项目干活,被上方掉下的钢梁砸伤,当场几乎昏迷。当天的代班主管、工友把王先生送往医院,最终医院诊断多处骨折,住院治疗58天。但人至今腰疼、难蹲下去难站起来、无法长时间行走,经鉴定为伤残九级,生活难以自理,需要人照顾。“当时,他们先把我弟弟送到西安市红会医院,后来几经折腾去了医药费较低的医院。医药费公司管了,但还有5600元工资没有结清,也没有赔偿方案。现在把我们的电话都拉黑了,联系不上。”

王女士哭诉,弟弟1990年出生,今年36岁,这件事给他的生活带来巨大打击。“弟弟的儿子11岁,现在父子二人的生活都是我在照顾。我们从老家商洛市商州区麻街镇朝阳村来西安,在西安租房打工生活。我父亲2018年肺癌去世,为了治病欠下很多外债;我哥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在老家生活。我在饭店打杂,母亲身体不好,但为了生活在西安一个小区当保洁。现在弟弟生活变成这样,我们一家真的是太难了!”

劳动仲裁、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 被认定工伤、伤残九级

根据西安红会医院2023年10月24日急诊病历,诊断为:腰部损伤、腰椎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肺挫伤、左侧多发肋骨骨折。根据西安航天总医院2023年12月22日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临床诊断为:腰椎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左侧肋骨骨折、双肺挫伤。

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弟弟申请了劳动仲裁,根据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4年10月出具的裁决书,确认王先生与陕西卫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陕西卫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应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王先生2023年10月份工资6800元。

之后,王先生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确认陕西卫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先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陕西卫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先生支付工资5600元。接着,陕西卫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

2026年4月,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为王先生出具了工伤认定书。2026年6月,西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王先生出具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九级)。

8月7日,王女士说,弟弟在该公司干活时,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咨询了工作人员,能否主张赔偿,工作人员说,没有劳动合同,难以直接主张赔偿,建议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去法院起诉是公益律师帮忙办理,也是先认定了劳动关系。现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认定了劳动关系,下一步该怎么办呢?弟弟需要实实在在的赔偿。”

老板称“公司快倒闭” 拒谈解决方案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企查查上查询到,陕西卫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属于小微企业,处于在业状态,2019年成立,注册地在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海伦国际10幢15楼,大股东为白某某。该公司被标注“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且有多个风险提示。动态方面,有开庭公告、新增立案、行政处罚等,其中有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8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2023年10月24日事发当天的“代班主管”,也就是公司大股东白某某的弟弟,对方称,自己已离开了该公司,随即挂断了电话。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白某某,对于王先生工资何时结清、有没有赔偿方案,对方没有正面回答,称:“要不到钱,很困难,公司已经快倒闭,我正在外面打工。”没等记者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律师:王先生有权主张三方面赔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中,可以主张赔偿吗?王先生该如何维权?

8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华商报《法治周刊》专家库成员、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长江律师,他表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中完全可以主张赔偿。劳动合同并非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及主张工伤赔偿的唯一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王先生于2023年10月1日入职,10月24日在工作过程中被上方掉落的钢梁砸伤,其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仲裁委员会和两级法院均已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认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劳动关系已获确认的前提下,王先生有权主张以下赔偿:

其一,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王先生已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依法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陕西省规定执行)、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上述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王先生入职至受伤共24天,未满一个月,二倍工资主张可能存在争议,但可在后续维权中依法提出,由仲裁或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

其三,拖欠工资5600元已获生效判决支持,应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执行难”风险 该怎么维权

王先生该如何维权?朱长江表示,鉴于公司已表示“快倒闭”、法定代表人称“正在外面打工”,且该公司已被标注“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王先生面临的核心风险是执行难。建议按以下步骤系统推进:

第一步:全面梳理赔偿项目,计算具体金额。建议王先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规定,逐项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形成书面赔偿清单。同时将二倍工资差额和已判决的5600元工资一并纳入。

第二步:先行协商,固定证据。可向公司正式发送书面赔偿催告函,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支付全部赔偿款项。无论公司是否回应,此过程均可为后续仲裁或诉讼留存证据,证明已尽到协商义务。

第三步:申请劳动仲裁。就工伤保险待遇、二倍工资差额等争议事项,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前置程序。

第四步:如仲裁不利或公司不履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该公司已被列为被执行人且有多个风险提示,诉讼中应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尽可能查封、冻结公司名下资产,防止转移财产导致执行落空。

第五步:应对公司“快倒闭”的特殊风险。若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可能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时可依法申请向股东追收未缴出资用于清偿公司债务。本案公司大股东为白某某,若其认缴出资未实缴到位,可通过破产程序追究其出资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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